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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中轴轴承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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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中轴顺利通过项目环境保护验收

2019-01-30


山东中轴轴承有限公司高精密轴承生产线及优质轴承出口基地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及验收工作组验收意见

2017年11月12日,山东中轴轴承有限公司组织召开高精密轴承生产线及优质轴承出口基地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会。验收工作组由工程建设单位(山东中轴轴承有限公司)、监督部门(临清市新华街道办事处)、环评单位(安徽省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验收监测调查单位(聊城市科源环保检测服务中心)并特邀3名专家(名单附后)组成。

验收组现场查阅并核实了本项目建设运营期环保工作落实情况,根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经认真研究讨论形成环保验收意见,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山东中轴轴承有限公司高精密轴承生产线及优质轴承出口基地建设项目位于临清市经济开发区东三环中段,主要产品为轴承生产,生产规模为年产轴承800万套。占地4940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5497.9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有单层钢结构生产车间 2 座,三层综合办公楼 1 栋,二层职工休息楼1栋,门卫房 1 座等。项目劳动定员60人,每天工作8小时,年工作300天。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山东中轴轴承有限公司高精密轴承生产线及优质轴承出口基地建设项目属于未批先建环境违法行为,临清市环境保护局对该项目已给予了行政处罚并要求补办环评审批手续。2016年4月山东中轴轴承有限公司委托安徽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山东中轴轴承有限公司高精密轴承生产线及优质轴承出口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6年7月6日临清市环境保护局临环审[2016]28号文对该项目环评进行了批复,2017年10月安徽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针对该项目产能变化及增加的超精设备进行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补充说明。聊城市科源环保检测服务中心受山东中轴轴承有限公司委托承担该项目的验收监测及报告编制工作。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3500万元,环保投资35万元。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的范围为800万套/年轴承生产项目及其环保设施。

二、工程变更情况

1、项目实际建设生产能力为年产轴承800万套,产能缩减。企业承诺,若在现有的基础上扩大产能会重新委托编制环评报告和验收报告。

2、环评要求将废水排入化粪池用于厂区洒水和绿化,实际企业将废水排入化粪池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抽运。

3、环评中使用煤油进行退磁清洗,实际生产中使用的是环保清洗油,并且清洗工序挥发废气经密闭式集气罩收集,压缩空气间接冷却后回流至生产设备,有机废气经风机引至等离子光氧催化器处理,处理后经15米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对照环办[2015]52号文件相关规定,项目变更产能变小,不对环境造成显著不利影响,不属于重大变更。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厂区建有9m3化粪池,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抽运。

(二)废气

(1)有组织废气

喷砂粉尘由烟雾除尘器净化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轴承清洗油挥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压缩空气间接冷却后回流至生产设备,有机废气经风机引至等离子光氧催化器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

(2)无组织废气

未经收集的喷砂粉尘和轴承清洗油挥发废气,通过加强通风排气等设施及加强生产管理与设备维护等措施,尽量减小无组织排放。

(三)噪声

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减震、隔声、距离衰减和绿化带的隔声等措施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产生量0.6t/a,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喷砂、磨加工过程中及使用的磨削液压滤处理后剩余的铁屑,产生量14t/a,收集外售;废轴承清洗油产生量1t/a,委托东营争锋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置;UV光解废灯管暂未产生。

(五)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1、山东中轴轴承有限公司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临清市环保局进行了备案,备案编号371581-2017-40-L,建设了30m3的事故水池及导排系统。

2、厂区化粪池、危废暂存间等进行了防渗处理。

3、厂区周围环境敏感点分布情况和环评批复时没有发生变化,卫生防护距离内没有新增居民、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点。

四、环保设施运行效果

聊城市科源环保检测服务中心出具了《山东中轴轴承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聊科环检字(2016) 第1112号,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产工况稳定,生产负荷为81%、83%,监测结果表明:

1、废水该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抽运,不外排。

2、废气

(1)有组织排放:

验收监测期间,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89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041kg/h,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3.24mg/m3 ,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中“一般控制区”标准限值要求,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040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2)无组织排放:

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最大值为0.322mg/ m3,非甲烷总烃排放最大值为1.01mg/ m3,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要求。

3、厂界环境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北、南、西厂界昼间噪声值范围在54.3~57.7dB(A)之间,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东厂界昼间噪声值范围在58.7~59.5dB(A)之间,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该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与环评基本相符。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喷砂、磨加工过程中的铁屑收集外售;废轴承清洗油委托东营争锋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置;UV光解废灯管暂未产生。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建设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工程环保设施的建设实现了与主体工程的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目前环保设施运行状况良好,项目产生的废气、噪声能够达标排放,废水、固体废物能够得到妥善处理。

六、验收结论

山东中轴轴承有限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环评及其批复要求落实了相关环保措施,环保手续齐全,建立了相应的环保管理制度,验收监测的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相关排放标准。项目建设过程未发生重大变动;按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审批决定要求建设了环境保护设施,环境保护设施能够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建设单位违反环境保护法律、行政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补办环评手续),改正已经完成;验收报告基本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鉴于项目不存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具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验收工作组原则同意通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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